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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8 【字体:

浚教体〔2018〕65号

 

 浚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厅基〔2018〕5号)、《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233号)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招生原则(一)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县城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初中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新生。(三)公开公正原则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做到招生工作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二、招生范围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划分城区初中招生范围(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区域内各初中招生范围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招生办法各小学于7月5日前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校加盖公章后转交学生所在招生区域的初中学校。符合转档手续,经教体局在转档申请表上盖章同意的可直接交给学生和家长。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凭通知书由学生监护人到毕业学校领取。《学生基本信息表》只能打印一份,学生和家长也只能在一所初中学校报名。(一)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1.在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监护人持户口薄或房产手续等相关材料,按照城区初中招生范围(见附件),于7月7日—10日到学校报名。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需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如提供不了居住证,提供暂住登记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正规务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需租赁地社区警务室审验盖章或房管局租赁登记备案)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9日—10日到相应学校报名,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统一向家长反馈,生源超标由教体局统筹安排。3.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华侨子女,其监护人持户口本、居住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9日—10日到到教体局教育股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各初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4.各初中于7月20日前将新生登记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备案。(二)乡镇公办初中招生1.乡镇小学毕业生按照各乡镇中心学校划分的招生范围于7月7日至10日到所在招生区域初中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乡镇初中于7月20日前将新生登记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报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备案后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三)民办初中招生1.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领取《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到学校报到,报名时间7月7日—10日。2.各民办初中于7月20日前将新生名单报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备案后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3.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按县教体局核准后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作虚假宣传,印发《招生简章》需经局教育股批准,印发招生宣传广告材料需报局教育股备案。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试选拔生源。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乱收费或提前收费。(四)审核各初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核对新生报名材料,分类登记新生基本信息。教体局将视学校招生情况,于7月21日—31日对各初中报名材料(拟录取学生花名册、户口本户主及学生页复印件、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全部审查或抽查。(五)学籍注册教体局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注册流程,指导各初中(包括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的电子学籍接续(招生)工作。各初中在注册学籍时,要凭《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逐一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招生注册,确保“一生一籍、人籍一致”。杜绝为争生源抢注学籍,对一生多校、重复学籍和空挂学籍现象,教体局将及时在全县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四、工作要求初中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初中招生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办初中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初中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及《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大力度,认真解决公办学校择校问题。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前做好生源预测,控制班额,引导学生合理流动,治理择校。各初中要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认真做好区域内新生报名、录取、学籍注册、编班等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顺利入学。各民办初中要严格招生计划,因乱招生、超计划招生造成大班额的,教体局将严肃处理。(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要严格按照教体局规定的时间统一组织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未经教体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发布招生广告。各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教体局分配就学的小学毕业生。不按政策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中“分配生”待遇。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正常招生工作秩序的学校,教体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校长、主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取消学校和相关人员评优、评先资格,并没收学校招生中的全部违规收入。(四)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促进教育公平。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初中要主动公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入学条件和咨询电话,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确保 “应入尽入”,要坚持一视同仁,切实落实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确保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教体局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安排送教上门服务。(五)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强化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热点学校的招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认真调查处理涉及招生入学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申诉。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要严肃处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招生政策,引导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2018年浚县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附件2:2018年浚县拟录取学生花名册

 

 

 

2018年6月27日

 

 

附件1:2018年浚县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学 校
招生范围
浚县实验
初级中学
浚州大道以南,南小门里—东后街—紫金路以北,民生路以西,卫河以东
浚县第二实验
初级中学
卫河以东,浚州大道以北,民生路与黎阳路交叉口以东以北的黎阳街道办事处和浚州街道办事处辖区。
浚县卫溪
初级中学
南小门里—东后街—紫金路以南,南街新村以北,大伾山以西,以及卫河以西的卫溪街道办事处和浚州街道办事处辖区。

注:各乡镇初中招生范围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划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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