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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县2020年中小学招生行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4 【字体:

关于规范全县2020年中小学招生行为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等要求,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构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现就规范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在2019年严格治理招生行为的基础上,教体局2020年将继续全面深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标准更高,措施更细,处罚更严,力度更强。

1. 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和全县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未出台前,未经教体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启动实施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一切活动。擅自利用电视、网络、网站、微信、QQ等媒体和途径发布学校招生信息和提前招生的,一律视为违规招生。

2.各学校毕业年级要按照《浚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2020学年中小学校历的通知》要求,科学安排课程进度,组织学生进行学业水平测试,小学、初中毕业生不得提前离校。各学校要指导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开好家长会,做好统一招生宣传。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上报,经教体局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

3.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依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认真摸清区域内学生数量,核定区域内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于5月15日前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县直学校由教体局直接核定其招生计划。

4.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实行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采用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拔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计划的民办学校,由教体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5. 加强学籍监管。教体局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严格实行“人籍一致”。未经教体局许可的招生或超计划招生一律不注册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学校校长负责,并追究有关学校校长及主管领导责任。

二、切实做到责任明确

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是促进区域优质均衡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维护教育公平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校长、各民办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是主要责任人;招生工作负责人、各毕业班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违规要追责到人、处理到人。

三、加大监督管理处罚力度。

县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核减生均公用经费、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对有关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欢迎媒体、群众、学生及家长举报违规招生行为。举报电话:6871012(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6871016(县教体局政策法规股)、6871015(县教体局督导室)。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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